专家:希望各国真诚对话,交流推进人权事业经验
中新社日内瓦1月22日电 (记者 马秀秀)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又称“国别人权审议”)工作组将在当地时间23日于日内瓦举行的会议上对中国的人权状况进行第四轮审议。与会专家21日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距离上一轮审议,中国人权事业在此期间取得了很大进步。期望通过本次审议,各国真诚对话,相互交流推进人权事业的经验。
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毛俊响指出,自上次审议以来,中国政府接受了参加第三轮国别人权审议时各国提出的346条建议中的284条,不断完善人权保障立法和人权保障体系,推动公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保障取得历史性成就。
他举例道,中国通过精准扶贫方略,使近1亿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提前10年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减贫目标;中国制定民法典、法律援助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51部新法律,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113部法律;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中国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中国教育规模位居世界首位;2018年以来,中国还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在人权理事会等场合提出系列倡议。
他希望通过本次审议,让国际社会更加客观而全面地了解中国推进人权事业的努力、成就、困难和挑战,也希望各国通过真诚对话,相互交流推进人权事业的经验。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国际人权法研究室主任戴瑞君也表示,自上一次接受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以来,中国对人权的法治保障进步显著,包括立法保障、人权司法保障,以及人权行政保障等方面。“中国社会整体的人权观念不断增强,各级政府的人权保障意识和能力显著提升,人权保障事业取得了多方面的积极进展。”
她期待此次审议能充分体现普遍定期审议制度建立的初衷,各国都能本着促进人权交流与合作的原则,分享人权保障的良好做法、提出增进人权保障水平的建设性建议。
戴瑞君还表示,自己此次是以人权学者的身份观摩审议会议,参加边会研讨交流活动,也希望通过近距离观察联合国人权机制的运行以及各利益攸关方的参与方式,发现全球人权治理存在的不足,为中国政府及民间社会更好参与全球人权治理建言献策。
普遍定期审议是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一个独特机制,要求每个联合国会员国每四年半对其人权状况进行一次同行审议。中国的第一轮、第二轮和第三轮的审议分别于2009年2月、2013年10月和2018年11月进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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