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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婚两离,协议离婚后,女方再分股权增值5000万

2023-12-01 19:29:00 已围观 47 次来源:互联网编辑:凯旋生活网

供稿:商事合规工作室cN8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责编:运营事业部cN8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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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婚两离,协议离婚后,女方再分股权增值5000万cN8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文/胡亚琴、胡辉—cN8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引言:cN8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夫妻感情破裂,男女如果能针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往往会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离婚协议如果拟定粗糙或者遗漏财产,一方往往后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要求法院分割离婚协议中未处理的共同财产。文中两位当事人经历结婚、离婚、复婚、再离婚,女方在二次协议离婚后,提起诉讼,最终分得公司股权增值5000万元。cN8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一、当事人的两婚两离过程及案件结果cN8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时间线索:cN8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X年X月X日,男女双方结婚。cN8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第一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投资设立A公司与B公司,男方为法定代表人及大股东。cN8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2010年3月5日,双方协议离婚。cN8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2011年12月31日,双方复婚。cN8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2018年11月27日,双方再次协议离婚。cN8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2019年7月,女方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要求分割A、B公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持有的股权及对应收益。cN8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股权评估:cN8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第二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持有的A公司股权增值收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显示增值收益价值约1.07亿元。cN8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一审判决结果:cN8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男方向女方支付A公司婚后股权增值收益近5300多万。女方对于B公司是否存在增资及股权增值收益并未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对于B公司的的增资及增值收益可以在补充证据后另行依法处理。cN8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二、案件中出现的三份关键协议cN8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如前所述,男女双方经历了结婚、离婚、复婚、再离婚的过程,案件证据中出现两份离婚协议书和一份补偿协议书。cN8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1. 第一份离婚协议cN8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其中财产分割的表述为:“财产分割:位于XXX的住房一套归男方所有,家中一切财产、债权债务都归男方所有,女方自愿放弃一切资产,原来女方名下资产归女方所有。”cN8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2. 第二份离婚协议cN8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其中财产分割的表述为:“三、财产分割:位于XXX住房一套归女方所有。四、债权债务分担:双方婚后所有债务均由男方承担。无债权。”cN8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3. 补偿协议书cN8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补偿协议甲方为A公司与男方,乙方为女方。庭审中,男方和女方对此持不同意见:cN8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男方称:双方离婚后,与A公司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因照女方的生活,照顾补偿她两千万,而且约定了一方不向另一方提出任何条件。因此,不存在尚未分割的财产。cN8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女方质证:该协议并不是双方离婚后对二人共同财产的分割,而是因为女方是A公司的员工,离职后没有得到任何报酬,才与A公司签订的协议,合同的主体是A公司。cN8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法院认为:协议内容并未提及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与本案无关联性,不予采信。cN8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三、三份协议的证明力及女方可分割的财产范围cN8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一)第一份离婚协议,使得夫妻共同财产转变为男方个人财产cN8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A、B公司于第一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设立,股权虽然登记在男方名下,但股权中的财产性权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在离婚协议中自主放弃,属于权利处分行为,合法有效。第一份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有概括性描述,对女方而言,整体属于“净身出户”,不要财产,也不背负债务。至此, A、B公司股权彻底转变为男方个人财产。cN8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二)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婚后增值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N8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男女双方复婚后,男方在复婚前持有的A、B公司股权依然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但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男女双方婚后均参与了公司经营和管理,公司股权价值不断攀升,股权婚后增值收益不属于“孳息和自然增值”,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股权增值收益的评估属于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法院通常以专业机构评估得出的结论作为依据,进行判决。cN8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本案的第二份离婚协议中没有提及公司股权增值收益的归属,如果双方后续亦未签署财产分割的补充协议,女方有权对未予分割的股权增值收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予以分割,女方亦有义务提供股权增值的相关证据。cN8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第二份离婚协议,男方背负所有债务却未提及公司股权,大概率系男方法律意识淡薄,以为股权属于个人财产,由股权所产生的收益及增值亦属于个人财产。最终导致股权增值收益被分割。cN8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三)企业是企业,家业是家业,补偿协议混淆了两者关系cN8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男方认为,补偿协议系离婚后对女方的财产补偿,双方不存在尚未分割的财产,这一思维属于典型的“家企不分”。补偿协议的甲方是A公司及男方,男方认为“公司的财产=我的财产”,公司给予的补偿就是男方给予女方的补偿,更致命的是,补偿协议没有提及婚姻关系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最终导致协议不被法院采信。cN8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四、本案启示cN8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严格来讲,离婚后的财产分割补充协议,签约主体应该是男、女双方,分割标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予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协议内容应当清楚列明遗漏的未予分割处理的的财产内容、归属、折价补偿金额,当财产内容较多不便一一列明时,也需要设置概括性条款,以证明所有财产均已处理完毕。cN8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本案中,如果男方曾经书面约定股权婚后收益及增值部分归属男方,或者在第二份离婚协议中明确公司股权增值收益归属,就不会有这场诉讼,即使用概括性的语言“双方各自名下的其他财产及收益增值归各自所有,均互不要求分割”,也有可能抵御住这场诉讼。cN8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本案给我们的启示是:股权不同于有形资产,即使是婚前取得的股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及股权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中要言明归属。除了股权之外,其他类似无形资产亦可能出现此类问题,因此离婚协议最好聘请专业人士草拟,做到万无一失。cN8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作者简介cN8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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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亚琴 律师cN8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商事合规工作室cN8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浙江大学法律硕士,拥有八年高校法学教师经历和十年执业律师经验,财富传承管理师。cN8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专注研究“企业、家业”风险隔离、私人财富风险防范及家企传承,如企业产权梳理及股权架构搭建、企业控制权安排、家族企业传承规划与方案实施、章程与议事规则个性化量身定制、企业全面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等。现任杭州市律协公司委委员。cN8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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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辉 律师cN8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商事合规工作室cN8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毕业于厦门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和法学、文学学士学位,在公司治理、股权设计、股权激励、与公司有关争端解决等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cN8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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