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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 刑事研究院 | 袭警罪

2023-11-24 11:56:00 已围观 35 次来源:互联网编辑:凯旋生活网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 刑事研究院hNe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文章/赵曼玉hNe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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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某年某月某日某时许,XX公安局民警张某配合XX市公安局XX分局办理陈某、黄某等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一案。办案过程中,民警张某发现B驾考学员连某体检存在造假情况,后张某在A办公室内,向B驾校业务员被告人庄某进行调查并查看其手机。当民警张某看到被告人庄某与连某之间串通造假的微信聊天记录,准备拍照固定时,被告人庄某为阻止民警取证,遂冲上前抢夺手机,张某当即对其进行警告、制止,但被告人庄某拒不停止,继续双手抢夺张某握在右手的手机,并用力掰张某的右手拇指,直至被闻讯赶来的民警合力控制住。当日,医院诊断:张某右手拇指及虎口区受伤。经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同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庄某带至某市公安局某分局派出所,在调查结束并做了笔录后于次日自行离开。hNe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2021年4月30日,被告人庄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hNe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控辩双方意见

人民检察院指控认为被告人庄浩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庄浩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庄浩有期徒刑六个月。hNe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庄某主观恶性较小,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事发后庄某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多次向被害人赔礼道歉;2.庄某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3.庄某系初犯、偶犯,其系家中顶梁柱。综上,希望法庭综合考虑被告人庄某的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对庄浩从轻处罚。hNe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被告人庄浩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hNe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庄某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庄某犯袭警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庄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根据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庄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hNe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法律依据

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hNe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hNe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hNe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hNe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hNe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办案小结

袭警罪是指袭击警察的罪名,在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不以独立罪名模式存在,袭击警察行为多以“妨害公务罪”论。2020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明确袭警罪,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hNe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对袭警罪的规定。第五款规定的袭警罪相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妨害公务罪属于特殊条款。其特殊性表现在行为对象仅限于人民警察,行为手段仅限于暴力袭击,且“暴力袭击”构成标准高于第一款的暴力要求,需要满足“突然性”“直接性”。并且相较于第一款,以威胁的方法妨害公务的并不能构成袭警罪。袭警罪作为特殊法条,也需要满足基础法条的要件。第一款妨害公务罪中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目的行为和结果,属于具体危险犯,第五款袭警罪中虽然没有该明确规定,但也应属于具体危险犯,是否构成该罪需要判断客观行为是否产生了妨害公务的具体危险。hNe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本案中,被告人庄某,在民警张某配合办理陈某、黄某等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一案中,为阻止民警取证,抢夺张某握在右手的手机,民警张某当即对其进行警告、制止,但被告人庄某拒不停止并用力掰张某的右手拇指,导致民警张某右手拇指及虎口区受伤。被告人庄某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且已经产生了妨害公务的具体危险,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结合其自首情节及自愿认罪认罚情节,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庄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hNe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