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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应急物资保障新规再征意见,应急物资发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023-11-24 11:56:00 已围观 30 次来源:互联网编辑:凯旋生活网

济南市应急物资保障新规再征意见,应急物资发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qLr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11月11日,济南市政府网站发布《济南市应急物资保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2月9日。《征求意见稿》提出,应急物资发放不得向受灾人员或救助对象收取任何费用。qLr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应急物资,是指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所需的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专用装备。qLr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征求意见稿》明确,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统筹管理、适度完备、重点突出、注重实效和共享共用。qLr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征求意见稿》提出,应急物资储备应当建立以市级储备为依托、区县级储备为基础、省级储备为支持、周边地区储备为支援、社会捐助捐赠和家庭储备为补充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满足突发事件应对需要。应急物资储备采取政府储备、商业储备、生产能力储备和社会储备等形式。其中,政府储备以实物储备为主,应当满足应对二个以上较大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储备。qLr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征求意见稿》提出,应急物资动用应当优先动用本级储备的应急物资。在本级应急物资不足时,可申请使用上级应急物资储备。未经应急物资保障责任部门同意,代储单位不得动用代储的应急物资。qLr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征求意见稿》提出,应急物资发放可采取集中发放和分散发放两种形式。组织应急物资发放时,应当进行质量检查,做到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手续完备,发放明细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公民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中,不得侵占、截留、挪用、抛弃、虚报、瞒报、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物资。应急物资发放不得向受灾人员或救助对象收取任何费用。qLr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应急物资回收和报废工作要求、程序和原则。应急物资实行报废制度。非人为因素致使破损严重不能继续使用或超过储备年限且无法使用的应急物资,应当报废处理。应急物资保障责任部门组织回收应急物资时,应当排查确认,对可利用部分充分利用。在回收报废处置中产生的残值收入,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上缴同级财政。qLr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新黄河记者:张成地qLr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

编辑:邢志彬qLr时刻为您分享日常小知识